根据《工信部网站备案》www.miibeian.gov.cn新规定,从2010年4月1日起新备案网站(包含以前有过网站,后又建了新网站)、或审核不成功需修改备案的网站都必须提供以下资料,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或提交相关资料给我们公司相关人员。
一:手续提交的资料要求
1.网站主办者如为单位,核验并提交的资料为:
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,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正面免冠半身照,填写的备案表格。
2.网站主办者如为个人,核验并提交的资料为:
网站主办者身份证扫描件,网站主办者正面免冠半身照,填写的备案表格。
3.网站负责人的定义:
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,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;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,网站负责人应为其本人。
二、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的要求
1、身份证最好为扫描件,如为复印件,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可见,复印件经过扫描后仍然能保持清晰可见
2.、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半身数码照,尺寸不小于800*600,并要求清晰